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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修订并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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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契合公益林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更具可操作性。首次写入不同补偿标准的范围和类别,进一步规范了分类补偿制度。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和省市县级财政配套承担情况,测算出各地各类公益林每亩补偿定额,首次实行补偿资金各级财政配套定额承担制。增加了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管护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支出,以及资金监管和数字化建设支出等新内容,拓宽了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支出范围。规定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国有公益林经营单位的管护性支出,可用于其职工参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劳务支出,进一步提高了该类国有单位职工待遇,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
出处 《浙江林业科技》 2023年第2期77-77,共1页 Journal of Zhejia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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