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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见权”的立法设计及实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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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代表法颁布施行之初,就赋予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简称“代表约见权”,代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30多年来,代表约见权在一些地方仍少有出现。
作者 汪洋 滕修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南人大》 2023年第2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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