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境发展,刑事司法机关向他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电子数据在部分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常态。该措施纵然能够解决传统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所带有的诸多不足,但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面临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隐私权保护与数据强制披露之间的冲突以及由此所生的高额合规成本。针对上述问题,仅依托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体难以产生实际的应对效应。应从其本源出发对问题专项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如完善协作规则、跨境协作平台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优化实现对困境的有效回应。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