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