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需文化私法与文化公法耦合发挥协同效应,原因在于开发主体从行政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开发成果兼具原真性与创新性、开发中纠纷类型兼具公法性与私法性。文化公法通过明确职责要求行政主体开展相应工作,通过奖助形式激励市场主体参与资源开发;文化私法则通过无形资产归属与流转利益分配维系协作分工,促进成果交易。西部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开发宏观层面应始终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观层面应注重文化公法和文化私法制度协调融贯;微观层面应在行政行为中关注开发成果的权属与使用等私法问题,在开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中注重文化公法价值理念运用。
出处
《西部学刊》
2023年第5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