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清时期,军费剧增以及巨额赔款、偿还外债和举办自强新政,造成财政支出的变态性膨胀。在财政极端困窘的情事下,杂税杂捐的征收成为引人注目的财政现象和社会现象。在杂税特别是杂捐的征收和管理中,地方士绅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多以民间身份办公家之事,呈现出皇权和公权的社会化倾向。光宣年间地方士绅参与税捐“征管”,主要体现在有些新税捐的开征、加征,由县令与士绅共同议定,有些税捐的开征及征收税则,直接由士绅议定,有些税捐的征收局所,由士绅参与或主持等方面。
出处
《人文论丛》
2022年第1期305-326,共2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15ZDB03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16ZDA12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