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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国函〔2023〕2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Indonesia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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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4期6-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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