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量分配是实现南四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一环,现有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技术方法针对湖泊的适用性较差。研究提出以湖泊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可分配水量上限,基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的湖泊水量分配方法,将湖泊可分配水量分为基础可分配水量和增量可分配水量,按照公平原则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分解到各行政区。应用结果表明,南四湖多年平均可分配水量11.92亿m^(3),其中基础可分配水量11.16亿m^(3),增量可分配水量0.76亿m^(3),成果可为湖泊开展水量分配提供参考借鉴。
出处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23年第3期50-53,共4页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B210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