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规定给予环境相邻关系法律适用新的启发,在私法体系中发挥着协调私权与生态文明关系的重要作用。通过明晰绿色原则视域下环境相邻关系的理论界定,把握该制度的权利特征与内容,考察国内外环境相邻关系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梳理分析我国环境相邻制度的适用现状,我国环境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仍然存在适用范围与标准模糊、容忍义务限度衡量标准和补偿标准不明、忽视绿色环境利益保护等问题。结合学理与实践,我国环境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应从制度与规范的优化设计着手,明确环境相邻关系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合理界定受害人容忍义务并明确补偿标准,协调民法与环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23年第1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