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公权力部门在提供公共治理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数据资源,使得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的重合范围日益扩张,这给个人数据的保护带来了全新的冲击。在公共数据治理中,个人数据泄露的范围愈加扩大,对个人数据的运用存在方式不当、监管低效等一系列问题。问题根源在于个人数据与隐私、个人信息的权利混淆、个人数据的权属不清以及实践中缺乏共识性的利益衡量标准。而在我国立法留白、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摩擦日渐频繁的背景之下,确有必要通过以隐私权的覆盖代替复杂的竞合关系、以数据权属的场景化弥补较弱的人身属性与识别矛盾、以有限度地克减个人利益为利益衡量标准等途径,探寻维持多元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确保公共数据治理中个人数据保护的合理合法性。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