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风险规制中,央地政府关系形态的一体化可增强风险规制行动的系统性和权威性,是从组织关系形态层面增进风险规制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首先,央地政府关系形态的一体化,是保障风险规制行为系统化的关键。风险的扩散性和破坏力,意味着对任何一个风险源的放任和疏忽,都可能使潜在的危机变成确定的灾难,风险规制也将为此付出高昂的错误成本。在纵向维度下,风险规制尤其需要强调并维持行政组织层级间的协调与贯通,以便从合法性和合目的性方面,对整个风险规制行为进行全方位控制,确保公益目的的达成及政治责任的实现。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2期129-130,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