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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过错的判断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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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刑法、民法理论都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
作者 孙静 刘晓峰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23年第1期32-33,共2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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