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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不能成为物业业“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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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商品房的普及,很多业主都会主动缴纳物业费,以享受相应服务。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进行营利,业主却未见到任何收益。此事件中法院的裁判再次重申了这一法律常识,小区的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将其中饱私囊。
作者 史洪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法治》 2023年第5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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