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实施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重要路径,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通过民间非营利组织或活动而实现的自愿性资源分配,因此需要建构以自治性、公信力与规模化为目标的非营利法制体系来为之保驾护航。据此反思现有制度,以部分非营利形态自治性受限、非营利形态治理低效、财税优惠等促进机制严重不足为代表的制度缺陷明显有违这些目标,抑制了第三次分配事业的长远发展。在《慈善法》修订与其他非营利领域立法之际,应重申自治性、公信力与规模化三大目标,并在非营利领域贯彻章程自治与活动自愿原则、强化民间非营利形态有效治理、完善财税优惠等各类促进机制,从而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潜能。
作者
杨思斌
李德健
Yang Sibin;Li Dejian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8-35,共8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社会法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BFX176)
中国慈善联合会“敦和·竹林计划”青年学者专项课题“《民法典》框架下的慈善事业法治保障体系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20ZLHZX—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