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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疾病医疗期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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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期是保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停工治疗的期限,也是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因此该期限长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作者 李娟 陈贤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2期41-43,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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