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期是保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劳动者停工治疗的期限,也是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因此该期限长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2期41-43,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