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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产权房抵债的清偿效果

Effect of Liquidation by Paying Debt with Limited Property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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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以房抵债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房屋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债务人义务应以合同约定为限。债务人已经采取交付房屋、变更出租人合同登记等约定方式进行现实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构成债务清偿。
作者 程惠炳 Cheng Huib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5期58-6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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