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社会越来越体现出“风险社会”理论的特点,一个偶然事件将导致网络社会处于失序的风险之中。在此背景之下,公安机关需要规范网络参与者法律责任的自我定位与自律遵从,采用“必要多样性”治理思维,提高模块化、适应性、协调性、舆情化的网络执法能力。同时,降低网络社会风险问题的发生,就需要权威信息的引导力,公安机关的事件调查是权威信息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可以引入“第三方警务”对反权威信息进行整治。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班尼特理论下涉警信息传播中的话语策略”(项目编号:2021SJA0501)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精神交往论视域下‘四史’教育在公安机关的传播与接受研究”(项目编号:2021LX00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