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以下简称《研究意见》),原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以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规定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中直接或变相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内容工作,截至目前,取得了显著成效。
出处
《审计观察》
2023年第3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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