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既存的商业道德裁判路径由于缺乏明确性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而利益衡量原则不仅能填补漏洞,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能给予裁判者具体路径。目前,裁判者的固有思路是优先考虑经营者的利益,对于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缺少保障,这种处理路径易导致先入为主的裁判偏见。故而在具体衡量适用时,不仅要考虑经营者利益,还应当考虑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07-110,115,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