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愈来愈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了解企业涉案情况的方式相对有限,能否赋予第三方组织阅卷权,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允许第三方组织阅卷于法律规范而言不具有合法性,于法理而言也难具有正当性。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化倾向,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设置以保障第三方组织充分知悉案情为目标的专门方案和机制是促进第三方组织实质履职的可行思路。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4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