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短视频产业迅速发展,其中部分创作者通过简单搬运长视频获取巨大收益,可能与长视频创作者和平台在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产生纠纷。长短视频之争的本质是参与方的行为具有外部性,构建法律、技术与经济三维一体化治理格局,赋予短视频平台更高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制止短视频创作者与平台的侵权行为,保护长视频创作者和平台的合法权益。未来可探索权利束形式的制度安排,精细化保护长视频创作者和平台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可竞争性,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交易渠道。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反垄断后继诉讼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应用”(项目编号:19SFB2049)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平台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衔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1BFX1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