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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如何根据《规则》严格执行审批报告制度 坚持规范有序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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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大事项是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派驻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派驻机构需要向派出机关报告的4类情形,即:重要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备案、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批备案,分别对应《规则》第三十三、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实践中,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向派出机关报告报批重大事项。
作者 薛建森
机构地区 山西省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3年第4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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