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重整制度目前目前已经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防范清算,挽救企业最为有效的法律制度。2007年6月实行的《企业破产法》在借鉴国外重大立法经验基础上,确立的破产重整保护制度。作为企业破产法发展的最大特色和亮点,预重整制度为东北地区深陷债务困境却又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提供了一种截然不同于破产清算的法律途径。2015年,在中央“供给侧结构改革”“重组救活为主、破产退出为辅”等经济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改革政策引导和推动下,预重整制度在东北地域性经济转型中对于拯救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之重大效应被高度激发。然而,理论界对于我国引入和构建与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与应当注意的问题方面的文献尚不丰富,预重整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以及在具体程序中的适用和操作均有待于立法环境的指导和支撑。本文拟从对预重整制度的内涵和价值研究出发,从破产预重整制度的模式比较和实践探索来讨论预重整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预重整制度立法原则和司法经验,探讨司法实践中预重整制度的适用现状和面临的地域性性困境,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关于在预重整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建议。
出处
《自贸港法坛》
2022年第6期33-39,共7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