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宪法和一系列法律与党内法规的修订、颁行与实施,全面深化包括检察体制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成果在宪法法律中得以确认。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为基准,以基本制度为支撑,以重要制度为保障,持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切实承担起宪法及宪法性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五个维护”“两个保障”职能任务的重要使命,而且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