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遗产公约》开宗明义地界定,无论是文物、建筑群,还是遗址,必须具备突出的普遍价值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文化遗产。所有跃跃欲试的考古遗址都不得不面对这个拷问:一个或者一组具有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文化特征的遗址如何具备超越自身,超越区域和国家的价值。寻找“突出的普遍价值”并不是强赋新词的额外任务,而是考古学在走出文化一历史范式的逼空间,面对新考古学的科学化倾向和中程通则而不免犹疑之际,自然而然浮现出来的问题。“突出的普遍价值”之问使中国考古学中早已出现的代际更新走向更为明晰,也遥相呼应了维形初具的全球考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