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曲永义在《管理世界》2022年第10期撰文指出,目前的数字创新研究已经对制度和组织因素如何影响国家数字创新能力问题给予了关注,然而,既有研究所强调的与数字技术相匹配的制度和组织独特性,实际上是相对于传统非数字技术创新的制度和组织独特性,而非国家间数字创新的制度和组织独特性。这意味着,中国在数字创新的企业内组织、产业组织和创新体系方面都具有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独特性,因此,合理的政策逻辑应是尽可能发挥中国数字创新的组织优势,同时对组织优势有效发挥作用的边界条件保持足够的审慎,并对可能存在的组织劣势进行及时的修正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