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澳门地区基本法关于行政法规的规定,需深入研究澳门地区行政法规的基本问题,包括如何定义行政法规及其性质,明确其在澳门地区特区法律体系中的效力地位,根据相应的标准对行政法规作出基本分类,以及按照法治原则界定其范围等问题。结论是:澳门地区行政法规在制定主体、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形式要件等方面是有其特点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而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其制定依据分为执行性和自主性两大类,其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7期96-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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