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这房屋我有居住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不久前,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结一起居住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小方同意给予父亲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去世,七旬老人“老有所居”得以切实保障。2010年,方某因无力购置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决定由其子小方夫妇出资购买,并约定房屋由方某夫妇居住直至离开人世。2021年,小方夫妻以其子结婚为由要回该房屋,双方产生矛盾。
作者 韦松 王丽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2期50-5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