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方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间,每隔两年更新一次电子传输征收关税暂免决定,维持着不对国际贸易中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电子商务贸易额的飞速增长,以印度和南非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这项暂免决定造成国家收入损失,反对继续对其更新。然而,由于电子传输缺乏准确定义,WTO的暂免决定减损国家收入的结论未必正确。而且,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可能造成负面经济影响,例如产生电子传输产品价格波动。因此,中国可在现阶段维持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同时在WTO中保留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权利,密切关注国际社会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讨论,灵活设计国内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制度。
出处
《中国物价》
2023年第3期29-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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