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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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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1月14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和《政协河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河北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有关规定,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以下九个专门委员会。
出处 《乡音》 2023年第2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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