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公示制度应运而生并逐渐兴起。公示制度最先用于组织部的干部人事任用,随后逐渐泛化,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单位招聘录用、表彰等都要公示。实行公示的依据是2000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用错用的情况。本文拟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缘起,“公示”与“公告”、“公示通知”的区别,“公示”作为独立文种的合理性三个方面逐一探讨。
出处
《秘书之友》
2022年第9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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