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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档案开放的困境和脱困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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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的开放,是指档案馆将其保管到一定年限的档案解除保密控制,以供公众利用的一项工作。2020年修订的《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作者 马达
出处 《秘书之友》 2022年第2期43-45,共3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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