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种融合是公安改革的创新成果之一,有充分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公安改革实践中也积累了成功经验。由于处于“新产品试用期”,也表现出能力不足、制度不兼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为完善警种融合执法,需要坚持做到“破立结合”,即:破“惯性”,打破长期固化的专业化思维和工作习惯;破“利益”,打破警种工作中形成的信息资源等“孤岛”;破“陈规”,打破长期形成的、与警种融合执法不兼容的工作制度;立“能力”,提升单警执法能力和警种合成执法能力;立“标准”,建立健全警种融合执法标准;立“制度”,固化警种融合执法的成果和经验。
出处
《公安研究》
2023年第1期35-42,共8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完善首都公安多警种融合执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JCC10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