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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十一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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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2.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3.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4.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5.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出处 《石油组织人事》 2022年第1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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