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模式进行了讨论,认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信息不能通用,并且提出在政府采购中承担主体责任的应是采购人,而不是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有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制定了《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这种管理模式的探索,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产生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但有些做法还值得商榷。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2年第10期61-62,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