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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府办〔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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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2022年12月13日广东省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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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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