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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规〔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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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70号)等文件精神,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等8份价格管理文件。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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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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