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赁合同为长期继续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承租人一方难以准确预测未来履约场景,因而极易发生合同僵局。此种僵局的纠纷样态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这一问题上意愿完全相反,承租人作为无解除权的违约方希望合同解除,而有解除权的出租人则已锁定利润,主张合同履行。破解此种僵局,本质在于就以下两点问题给出答案:其一,承租人能否从原给付义务中脱离,其法律依据为何;其二,如何确定承租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前者,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以消解原给付义务之约束;对于后者,则可类推适用减损规则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但对此种类推适用应设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和规则。
出处
《上海房地》
2023年第4期43-4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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