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城农民和下乡市民是以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为主的城乡融合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两类群体。进城农民不同于传统村居农民,他们基于比较收益进城从事非农职业,并可能经过自身的努力成为未来城市中的“新市民”,而下乡市民是在政策激励之下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具有知识、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的新生力量。两类人群有着不同的行为逻辑:进城农民基于理性经济人的价值考量,并不会退出在农村的地权,以便于其在城市发展不畅时能够有回到农村的兜底性保障,而下乡市民通常需要获得集体内部成员的心理认同并得到原单位的业绩激励,才能专注于乡村经济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为此,应当鼓励进城农民在不丧失承包权的基础上流转经营权获得财产性收入,为他们在城市发展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而对于下乡市民应当允许他们入股集体经济参与分红获得经济激励。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4-77,共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专项”重大项目(项目批准号18VHJ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