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判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时,不应忽视消费者的利益。“二选一”行为造成了消费者权益损害,表现为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减损消费者可得利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损害其公平交易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对“二选一”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面临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不易、固有评价因素失灵及消费者维权机制不健全的困境,应当针对以上问题明确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引入有效竞争、创新及消费者福利未增加要素并配以健全完善的维权机制,以此保障消费者权益。
出处
《北方经贸》
2023年第3期65-68,共4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