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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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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8年5月,章某因经营需要向家居公司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由家居公司盖章签字后寄送给章某,但因章某着急用款,家居公司在仅收到借款协议复印件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章某出借300万元,章某至今未能归还。章某认为其与家居公司存在股权转让关系,这300万元款项是家居公司购买股权的款项,不是借款,自己不应偿还。
出处 《人民之友》 2023年第2期51-51,共1页 People's 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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