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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的敛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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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知县法定的收入就两项:俸禄与养廉,故收入很微薄。以清朝末年同治年间广东的几位知县为例,广宁知县每年禄45两,养廉银600两;南海是个大县,养廉银多点,1500两,但岁支俸禄仍是45两。
作者 刘吉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风》 2023年第3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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