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把失业保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把稳经济大盘作为第一要务,把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为第一责任,持续落实阶段性降费减负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不断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积极推进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国家规定的22类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时限至2022年年底,其中22类困难行业企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至2023年3月。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3年第2期64-6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