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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代万历后期地方文官的封赠制度--以庆阳府同知王三锡受封圣旨为研究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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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封赠制度指的是皇帝赐予官员祖先、父母与妻室爵位名号,存者称封,死者称赠。封赠先世,起自晋、宋,大抵封赠一代;唐末以后,宰辅贵臣方追赠三代;明、清文武官员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八、九品只封本人。亦按不同品级封赠其妻不同名号,一般在有庆典时封赠。《明会典》卷六“散官”条记载:“文武职官、例有封赠,武职归兵部,文职归吏部。文官,身后有加赠,见任有推封。”
作者 石磊
出处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2年第33期39-4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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