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史·哀宗紀》正大二年載金與西夏交聘事云:“九月,夏國和議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國年號,遣使來聘,奉國書稱弟。冬十月,以夏國修好,詔中外。……癸亥,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大理卿裴滿欽甫、侍御史烏古孫弘毅爲夏國報成使,國書稱兄。”此處“癸亥”承十月有誤,原點校本與修訂本均未出校。與此條同源的記載有兩條:第一,本書卷三八《禮志·朝辭儀》云正大二年九月。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2023年第1期110-110,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