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修复具有专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行政机关的参与对于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态环境修复的司法实践中,行政主体逐渐展现出多类型诉讼参与和诉讼多阶段参与的特征。行政机关在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执行效果不佳、行政主体内部职能部门衔接不畅、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缺失等问题。面对这些困境,行政参与应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建立灵活的内外联动机制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07-114,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202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意思自治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2SFB5063)
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修复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SQ2022114)
2018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青年一般项目“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18QY07)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