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