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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京市监发(2022)54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n Carrying out Removal from Records of Market Entities in Beijing( Jingshijianfa[2022] N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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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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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39-4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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