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2022年7月,财政部两次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版征求意见稿中均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细化规定,政府采购应当落实国家安全要求,执行法律法规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和数据管理等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竞争以外的方式和程序。国家建立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安全审查。可以说,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的轮廓初步显现。然而,由初步的制度设想到制度正式出台,直至最终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关于政府采购安全审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一一落实。
出处
《中国招标》
2023年第4期33-36,共4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