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严格执行,强化底线约束。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23年第5期8-8,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