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因房价上涨,一些卖房人将价格上涨前已卖给他人的房屋,再次以高价卖给第三人,由此引发纠纷。在这类由“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中,高价购房人如果是在不清楚该房屋已卖给他人的情况下,支付房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这属于房屋买卖中的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原购房人只能通过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有部分卖房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房屋二次卖给第三人,转移房屋所有权,造成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假象,并通过“破罐子破摔”向原购房人施加压力。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4期13-15,共3页
Law & Life